元琛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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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
通知,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
公司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11.9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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