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本次调
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
)
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议有效期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
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
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目前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事项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
页)
监事签名:
周宇生 严广裕 翟咏梅
牛 磊 陈晓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