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 关于签署《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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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4-01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于变更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公告》,公司重整战略投资人变更为曲靖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高新投”)。近日,公司与曲靖
高新投、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各方将根据实际需要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具体投资方案以经曲靖高新投主管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各方签
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程序,法院最终能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
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2022年11月7日,南京中院作出(2022)
苏01破申62号《决定书》,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
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并于2023年1月
告编号:2023-005)。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遴选确定
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经遴选确定同
富创投为公司预重整战略投资人。2023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签署<关于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之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与同富创投、预重整管理人签署《关
于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之意向协议书》。2024年2月21日晚
间,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近日,公司与曲靖高新投、预重整管理人签署《重整战略投资意
向协议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曲靖高新投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机关办公院内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 209
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地
整治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
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有
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用
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池销售;
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物业管理;人
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城市绿化管理;
水资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钢压延加工;水环
境污染防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曲靖高新投 100%股权,
为其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曲靖高新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利益安排以及出资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鉴于:
司,以“绿色农药”和上下游一体的“三药”中间体的集科研、制造、国
内外市场全产业链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定书》,启动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所事务所即丙方为乙方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丁
韶华为负责人;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工作。
  经各方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重整投资内容
整投资前提的情况下对乙方进行战略投资,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投资主
体战略投资金额约为 6 亿元人民币,帮助乙方解决相关债务及历史遗
留问题,实现乙方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持形式由甲、乙、丙三方根据预重整方案及后续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
重整计划进一步商定。
格,原则上按照乙方本次重整要求而确定,且最终认购价格须得到甲
方认可。
  (二)重整投资前提
  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甲方作为战略投资人完成重整出资:
资、建设,即“曲靖红太阳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
甲方要求的合规运营计划,并进一步明确甲方在持有乙方股份期间所
拥有的管理、监督权限。
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具体投资协议。
中院裁定批准乙方重整计划草案。
组会议表决结果、投资人遴选结果、预重整管理人转为重整管理人等
事项能够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得到正常顺延并依法确定。
  (三)信息披露与保密条款
应向甲方全面披露相关信息。
意向协议的主要信息予以适当披露。
或履行本协议、尽职调查等而取得的所有其他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
术、商业信息和未公开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有
形的或无形的)予以严格保密,保密期限为直至该等信息和资料已由
原提供方公开为公众所知为止。
  (四)其他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自身原因被退市,乙方实控人、高
级管理人员发生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
乙方涉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等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获得的信息不完整不真实
的,甲方有权退出此次重整,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进
行赔偿。因其他客观原因,各方未能最终达成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的,
互不追究责任。
好协商解决,若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曲靖市沾益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签署后,曲靖高新投将作为公
司重整战略投资人会同其他投资人及各相关方共同积极参与并全力
支持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的顺
利进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
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
促进公司回归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四、风险提示
重整过程中,各方将根据实际需要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具体投资方案
以经曲靖高新投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各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最终能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
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
动公司回归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
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曲靖高新投、预重整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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