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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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4-9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回购
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3.77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财
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
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期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6 日。监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情况,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
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五)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登记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
   (六)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022 年 3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19 元/
股的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因公司未收到本次激励计划 14 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认购款。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864.2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十)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十二)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9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共计 1,650,000 股。
   (十三)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7.80 万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办理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两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十四)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
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十五)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九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回购注销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3.77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九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年考核管理办
法》的规定,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合计 203.7750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474,557,935 股的 0.43%。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九名激励对象离职(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 203.7750 万股)属于被动离职
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
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3.7750 万股)的回购价格为 3.17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确定。若公司在操作回购前发生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项时,公司将根据《2021 年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再次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 回购限 制性 股票的资 金来源 为公 司自有资 金,拟 回购 金额为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减股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598,230   4.55% -2,037,750 19,560,480   4.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2,959,705  95.45%      0     452,959,705  95.86%
  三、总股本       474,557,935 100.00% -2,037,750 472,520,185 100.0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
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银禧
科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银禧科技尚需就本次回
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减资程序,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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