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
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未获得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9:25、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0人,代表股份857,492,51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其中:
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69人,代表股份623,294,296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7%。
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名,代表本公司股
份数量为234,198,216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51%。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51,424,98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人,代表股份106,067,526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
(2)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9人,代表股份623,294,296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
的67%。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17,226,770
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人,代表股份106,067,52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
(3)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34,198,216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
总数的51%。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
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序号 普通决议案 股份类别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合计 213,648,722 98.78% 2,633,120 1.22% 0 0.00%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其中:与会持
《关于<2024 年 A 股 213,648,722 98.78% 2,633,120 1.22%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A股 106,479,926 99.95% 55,700 0.05% 0 0.00%
案)> 及其摘要的议
H股 107,168,796 97.65% 2,577,420 2.35% 0 0.00%
案》。
表决结果 通过
合计 213,648,722 98.78% 2,633,120 1.22% 0 0.00%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其中:与会持
《关于<2024 年 A 股 股 5%以下股东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A股 106,479,926 99.95% 55,700 0.05% 0 0.00%
办法>的议案》。 H股 107,168,796 97.65% 2,577,420 2.35% 0 0.00%
表决结果 通过
审议及批准《关于提 合计 213,648,722 98.78% 2,633,120 1.22% 0 0.00%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其中:与会持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H股 107,168,796 97.65% 2,577,420 2.35% 0 0.00%
案》。 表决结果 通过
合计 857,492,512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与会持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 340,733,842 100.00% 0 0.00%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A股 623,294,296 100.00% 0 0.00% 0 0.00%
则》的议案。
H股 234,198,216 100.00% 0 0.00% 0 0.00%
表决结果 通过
合计 851,180,560 99.26% 6,311,952 0.74% 0 0.00%
其中:与会持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 334,421,890 98.15% 6,311,952 1.85%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A股 620,413,694 99.54% 2,880,602 0.46% 0 0.00%
则》的议案。
H股 230,766,866 98.53% 3,431,350 1.47% 0 0.00%
表决结果 通过
合计 857,492,512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与会持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 340,733,842 100.00% 0 0.00%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A股 623,294,296 100.00% 0 0.00% 0 0.00%
则》的议案。
H股 234,198,216 100.00% 0 0.00% 0 0.00%
表决结果 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序号 特别决议案 股份类别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 合计 729,827,969 85.11% 126,602,732 14.76% 1,061,811 0.13%
条款,并提请股东大 股 5%以下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代表 A股 583,414,248 93.60% 39,880,048 6.40% 0 0.00%
本公司处理因修改 H股 146,413,721 62.52% 86,722,684 37.03% 1,061,811 0.45%
《公司章程》而所需
之备案、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 通过
及其他相关事宜的
议案。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份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序号 特别决议案
类别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 A股 583,414,248 93.60% 39,880,048 6.40% 0 0.00%
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
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 表决
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 通过
结果
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份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序号 特别决议案
类别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 H股 146,413,721 62.52% 86,722,684 37.03% 1,061,811 0.45%
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
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 表决
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 未通过
结果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39 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
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未获得2024年第一
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谨此重申,本次《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主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
和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公司章程》中有关类别股东部分条款的修订,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23年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股
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废
除(据此修订的类别股东会规定不再适用)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变动,旨在确
保《公司章程》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尽管公司所发行股票被分类
为A股及H股,但由于该等股票均为普通股,持有人享有相同的实质性权利,且根据现行
《公司章程》,公司仅须就拟变更或者废除类别股东的权利(主要为发行或购回证券)
时取得类别股东会的批准;因此建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包括取消类别股东会规定)
进一步落实全体股东权利的公平性问题。此外,《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仍须遵守《深
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政策
的规定,保障所有股东的权利。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进一步与股东进行更深入的沟通,解释修订《公司章程》的
潜在影响及优点,并待与股东的意见达成一致后再行安排审议程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