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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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
分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者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激励对象的工
作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
效、更持久的回报。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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