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8)、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9)、
《健盛集团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上述
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上限 14.0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7,127,58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1.9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