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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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
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 9.90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及 2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
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753,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7%,
最高成交价为 5.9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
的价格上限 9.90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
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
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
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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