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证券
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
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布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查对象”);
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4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
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4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决策工作,
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 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
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
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票买入行为,系公司在执行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6)以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83)。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
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后
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充
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
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未发现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 的行为
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