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沐
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沐邦高科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 通 股 91,007,017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15.5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750,948.91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007,017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4]0011000071 号)。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
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入金额 金额
利用项目
合计 210,119.11 170,600.00 140,175.09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 峰 宋乐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