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 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申请人。
  涉案金额: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 13,000,000 元并
承担逾期违约金,以上共计人民币 14,401,600 元;本案保费 8,640.96 元由被申
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 5,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
裁案件中为申请人,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
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
员会”)最终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仲裁并密切关注案件进程,将根
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采购
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2024)京仲案字第 01733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
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
合同》项下已支付未交付货物部分对应的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 13,000,000 元并
承担逾期违约金 1,401,600 元,以上共计人民币 14,401,600 元。
   (三)事实及理由
   公司与被申请人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签订了《采购合同》购买被申请人服
务器。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发货通知单》后陆续将对应款项全部支付至
被申请人账户,但截至仲裁申请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只交付了其中一部分服务
器,剩余的服务器迟迟未履约交付,剩余未履约交付的服务器对应款项共计人
民币 13,000,000 元。
   被申请人在上述合同项下的服务器一直不交付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根
据上述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交货
义务的,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同时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已支付款
项。
   据此,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委员会最终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系公
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仲裁并密
切关注案件进程,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云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