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
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
达 1%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314,200 股,本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5.3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04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5,361,579.1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