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4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 2024 年 2 月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拟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 20.00 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
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446,4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其中
最高成交价为 11.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250,32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
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