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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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会议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卫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董事朱永宏先生、王永利先生、陈怀颖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 20.1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
 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1,983,14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2%。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
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
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17 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17 元/股(含本数),该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 司总股 本的 比例: 按照 回购资 金 总 额 下 限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000.00 万元,回购价格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
  ①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
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时间内回购股份: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
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最新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
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
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7)具体办理与本次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上述授权事宜的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
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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