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2024 年 2 月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 市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九) 对公司上市、合并、分立、解散、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 ……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超过 300 万元;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说明理由并通知其他股东。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 意。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
…… 书。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三) 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三) 本章程的修改;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资产 30%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 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 30%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按如下办法实施: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一)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
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 (二) 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
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 人数的乘积;
置或不予表决。 (三) 股东可以将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
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四) 投票结束后,根据董事、监事候选
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
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
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
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
分之一。
(五) 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
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
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
人数的,则该次股东大会排名在其之前的其
他候选人当选,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
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
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
票制。再次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
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则应在
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
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六) 若在股东大会上当选人数少于应
选董事、监事的,但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
股东大会选举填补。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且不
足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
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
选人进行再次选举。
若经再次选举仍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
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
大会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选举。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章
程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另有规定的,
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
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
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
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
置或不予表决。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计票、监票。 计票、监票。
…… ……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节 董事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〇一条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不设
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〇九条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
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宜,应按照法律、 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宜,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事项;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半年结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半年度财务会计
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三)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三)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经董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 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
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 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
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 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
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
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会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可通过多种渠道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由,并披露。
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充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可通过多种渠道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充分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
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 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未提 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
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 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 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下一步为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未用于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用计划等,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
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
期分红。 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五)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平台。
当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 (四)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公司外部经营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满足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司应当首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
配利润的 10%;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
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五)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公司外部经营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 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满足
施。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司应当首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年度以
(六)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在公司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以考虑采用发 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
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经营状况 金分红,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
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综 供分配利润的 10%;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
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 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的摊薄等因素,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1.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分配;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2.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六)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在公司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以考虑采用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综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的摊薄等因素,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分配;
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 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
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
偿 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条 释义 第二百条 释义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占
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
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大影响的股东。 重大影响的股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