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4-006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出具
的《关于提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提议公司根据相关规
则规定的回购股份触发条件,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
战略,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集团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 6.8 元,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收盘价为 6.66 元/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
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45.99%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二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到百分之二十”的条件。
前述两项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的情形,且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内容
购;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为准;
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预计回购数量为 1,955,394 股至 3,910,786
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
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甘肃农垦集团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况。
提议人甘肃农垦集团自首次增持日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的 6 个月内,拟以自
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人民币普通股),拟增持股份不少于 1,955,394 股,且不超过 3,910,786 股,
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含 2024 年 2 月 19 日首次增持)
。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
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集团提议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
有可行性。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上述回购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