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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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20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 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碳中和)(第一期)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22 太阳 G1
  ?   债券代码:149812.SZ
  ?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   付息日:2024 年 2 月 26 日(因 2024 年 2 月 25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计息期间:2023 年 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4 日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以下简称
“22 太阳 G1”、“本期债券”)至 2024 年 2 月 25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
(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凡
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24 年 2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次付
息日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因 2024 年 2 月 25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用等级为 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市转让。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2 太阳 G1”票面利率为 3.32%。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 33.2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5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20 元。
  三、本次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四、本次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2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4 年 2 月 23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2 月 23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7 层
   联系人:朱珊
   联系电话:010-83052381
   八、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芮文栋、姚吉、程知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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