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龙岩龙净环保工业园一号楼二号会议室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总裁、联席总裁、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工
程师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查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相关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炜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张原先生担任公司联席总裁,
丘寿才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陈晓雷先生、修海明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万建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星先生、安富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林春
源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是基于目前对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进
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为并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控
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担保是为了满足合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合营企业福建龙净量道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匡勤、罗津晶、李诗、林涛。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