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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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
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傅建中: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历任浙江大学机械工
程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3 年 8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
学院教授、副院长;2017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浙江大学制造技术及装备自动化研究所所长;2020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8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浙江农业大学助教、讲
师;1999 年 1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20 年 10 月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韩灵丽: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法学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士
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城乡一体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现兼任中国财税法学
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2020 年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我们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   委托出席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
                               缺席次数
        期内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期内会议次数   席次数
傅建中         6       6    0      0       4       2
姚明龙         6       6    0      0       4       3
韩灵丽         6       6    0      0       4       3
       我们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姚明龙、童建恩、韩灵丽,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姚明龙、韩灵丽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委
  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姚明龙、韩灵丽、傅建中,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姚明龙、韩灵丽、傅建中作为独立董事,
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一届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徐青、刘雪峰、傅建中,第一届战略委
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第二届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傅建中作为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申请授信额度、预计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一届提名委员会及第二届提名委员会成员均为傅建中、刘雪峰、
韩灵丽;第一届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第二届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
议,傅建中、韩灵丽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韩
灵丽、童建恩、姚明龙;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第二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韩灵丽、姚明龙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对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并对薪
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期间,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
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
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哈巴河县阿山水泥有限公司、西乌珠
穆沁旗哈达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80 万元;预计
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150 万元,
其中红狮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交易额度为 2,000 万元,福建金牛工贸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交易额度为 150 万元。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
使用相关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促
进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增加向红狮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整机及配件的
交易额度,调整后与红狮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本次调整后,2023 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及比照关联方管理的主体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6,230 万元,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 5%,该议案已经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
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提名徐青先
生、刘雪峰先生、童建恩先生、孙闻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韩灵丽女士、姚明龙先生、傅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2023 年 10 月 30 日,经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由上述人
员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田美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进行资格审核,聘任刘雪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亮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冯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方青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
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傅建中、姚明龙、韩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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