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
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场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继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建、楼永辉、周新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