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 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2 4 -0 0 3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以现场方
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4 年 2 月 17 日以电子
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耿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 全 体 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利于有效
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监事耿鹏、熊茜、邬宁昆均回避表决本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监事耿鹏、熊茜、邬宁昆均回避表决本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