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的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00 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
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
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3 )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5,000.00 万 元 且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按照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人民币
/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80,95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②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④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
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 潮 资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披露 的《 关 于回 购股 份 方案 的 公告 》
(公告编号:2024-002)。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