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 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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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为 1,283,697 股至 2,567,3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64%至 1.2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
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
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
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账户。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根据监管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
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收市,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内(2024 年 1 月 11 日-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达
年 2 月 7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为 5.94 元 / 股 , 经 计 算 ( 13.40-5.94 )
/13.40=55.67%,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4 年 1 月 11 日-2024 年
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
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含本数)。
   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1,283,697 股至
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567,394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28%。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
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
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387,725     38.12   76,387,725     38.6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996,979    61.88   121,429,585    61.38
  股份总数     200,384,704   100.00   197,817,31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且以四舍五入测算数据,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283,697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64%。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
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
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387,725     38.12   76,387,725     38.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996,979    61.88   122,713,282    61.63
  股份总数     200,384,704   100.00   199,101,00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且以四舍五入测算数据,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
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下
列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
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是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反映了管理层对公
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
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
信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 132,098.65 万元、
总资产 163,306.8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7,469.13 万元,按
购资金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3.03%、占公司总资产的 2.4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 3.72%。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所有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尚
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情况
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开立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
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回购行为;
  四、风险提示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
分实施的风险。
变化等原因,根据监管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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