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4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Dandolph Iv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董监高)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638,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4.67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3)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77,4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7%。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胡命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3 项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案》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2,051,688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6,47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9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6.61%;反对 5,525,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23.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2,051,688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6,47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97,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6.61%;反对 5,524,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23.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2,051,688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72,023,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4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15.44%;反对 19,975,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84.5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93,871,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58,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99.24%;反对 15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0.64%;弃权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290,078,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李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