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
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2月06日在
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计划自2024年02月06日(含)起6个月内(除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海新致出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海新致于2024年02月0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250,000股;于2024年02月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670,000股,合计增持公司
股份23,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0%。
同时,海新致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国投”)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748,601股。
因此,海新致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国投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比例合计超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7 号 12 层 1230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9 号鑫泰大厦三层
权益变动时间 2019 年 07 月 19 日-2024 年 02 月 19 日
股票简称 海新能科 股票代码 300072
变动类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股、B 股等)
海新致(A 股) 23,920,000 1.0180%
海国投(A 股) 11,748,601 0.5000%
合 计 35,668,601 1.518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资金来源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海新致 69,263.2562 29.48 71,655.2562 30.5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海国投 12,316.0120 5.24 13,490.8721 5.74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1,579.2682 34.72 85,146.1283 36.24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02月0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06),海新致计划自2024年02月06日(含)起
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
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本次变动是否
海新致于2024年02月0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为履行已作出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250,000股;于2024年02月19日通过深圳
的承诺、意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670,000股,合计增
向、计划
持公司股份23,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0%。2019年7
月19日,海国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11,748,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
海国投与海新致同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增持承诺、意向、计划一致,增
持数量在已披露增持计划范围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
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动是否
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
公司购买管理
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按照《证券
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
是□ 否√
否存在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股
份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 是√ 否□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
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海新致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完成的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6 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