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宝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
景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宝森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罗丽红、葛祥冲、王乐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