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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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宝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
景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宝森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罗丽红、葛祥冲、王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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