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
“发行人”、
“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
等相关规定,对凯立新材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
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届满。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
事已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一 郭 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