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185,720.00
股后的659,797,1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实
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659,797,126.00股×1.60元/10股=105,567,540.16元(含税)。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除 权 前 总 股 本 *10=105,567,540.16 元
/670,982,846*10=1.57332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573326元。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
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
元人民币(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2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2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2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2月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告书》“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84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2楼01-05室
咨询联系人:陆叶
咨询电话:0512-82258385
传真电话:0512-8225833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