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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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
册资本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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