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3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30,000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15,718,000 股,其中
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8,280,315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7,437,685 股,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492,315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
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发行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条 限售股占总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序号 限售股类型 件股份总股 股本比例
售数量(股) 数量(股)
数(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
注: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加+/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少-(股)
一、限售条件股份 88,280,315 76.29 -1,492,315 86,788,000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86,788,000 75.00 - 86,788,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492,315 1.29 -1,492,315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37,685 23.71 +1,492,315 28,930,000 25.00
三、股份总数 115,718,000 100.00 - 115,718,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