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 14:30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6,596,626,17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3.81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6,596,626,1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81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92,389,7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
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同意 6,516,935,808 股 ,占 出 席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股 份 的
权 3,187,1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99,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13.7454%;反对 76,503,1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97%。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熊孟飞、项颂雨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河钢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