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动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由于 2024 年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开
发行 2,36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236,000 万元,期限
五年 1.80%、第六年 2.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0 号文同
意,公司 23.6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绿动转债”,债券代码“113054.SH”。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
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绿动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
份,最新转股价格为 9.60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22 年 2 月 25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绿动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绿动转债第二年付息,本计
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绿动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
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
为人民币 0.4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7 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55-36807688-8010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4302-07A
联系电话:020-3838128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