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13566 债券简称:翔港转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27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2月28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2月28日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
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开始支
付自 2023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人民币100元。
日至2026年2月27日。
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2%、第六
年2.8%。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用级别为A+。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出质人董建军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并
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目前,出质人董建军持有的27,925,532股翔
港科技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3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8%(含税),即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27日
本次付息日:2024年2月28日
本次除息日:2024年2月2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翔港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
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公司可转换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80元人民币
(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44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
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
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
网点自行承担。
对于持有可转换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
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
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80元。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名称: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钰锟、唐珺
联系电话:021-2097981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丘永强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