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特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年2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记日前(含)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
代码:127056),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中信泰富特
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中特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特转债”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
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
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人负担。
分公司
公司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
资信”)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信特钢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2948号),维持公司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AAA,维持“中特转债”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中特转债”第二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4年2月24日,票面利率为0.40%,即每10张
“中特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
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元;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
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2月23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中特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
利息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
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
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杜鹤
  咨询电话:0510-80675678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信特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