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号”文同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3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3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300.00万元。发行方
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
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3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
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63,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债”,债券代码“12318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29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30日止(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20元/股。截止本公告日,由于
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
已于2023年5月11日起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8.15元/
股的85%(即15.43元/股),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件。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
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
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
于本次调整前“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18.15元/股),则“海顺转
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
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海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
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