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 海泰新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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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0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6,438,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普通股(A 股)股票 21,780,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6,9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8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6 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 46,4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1774%,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获得的转增股份 13,268,000 股。现限售期即
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
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
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向等事宜出具《关于锁定期及
减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三、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
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相
应年度可转让股票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四、本人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 5%时除外。
  五、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发
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次担任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本项减持承诺与本承诺函其他内容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格的
减持承诺。
  七、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八、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
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辜长明、马敏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辜长明、马敏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本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向等事宜
出具《关于锁定期及减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三、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
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相
应年度可转让股票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四、本人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 5%时除外。
  五、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次担任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本项减持承诺与本承诺函其他内容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格的
减持承诺。
  七、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八、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
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美国飞锐、普奥达、杰莱特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美国飞锐、普奥达、杰莱特就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单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减持意向等事宜出具《关于锁定期及减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
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票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四、本单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 5%时除外。
  五、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如本单位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
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要关联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要关联方郑耀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向等事宜出具《关
于锁定期及减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三、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
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相
应年度可转让股票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四、本人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 5%时除外。
  五、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次担任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本项减持承诺与本承诺函其他内容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
严格的减持承诺。
    七、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八、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
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部分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6,438,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6,438,00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青岛普奥达
     务有限公司
     ZHENG ANMIN
     FOREAL
     INC.
     青岛杰莱特
     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46,438,000    38.1774%   46,438,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首发限售股份                    46,438,000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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