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后,公司
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并具有合理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