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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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15 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以通讯会
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7 人,部分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8.15 元/股的 85%(即 15.43 元/股),触发“海
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
顺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股
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
(18.15 元/股),则“海顺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
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持有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长林武辉先生、董事朱秀梅女士、黄勤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
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中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
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
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23 元/股,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4.45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15 元/
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
公司总股本的 2.7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量约为 261.1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
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
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
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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