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表决程序、
内容、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
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青云    黎万俊 尹德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丽尚国潮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