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0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慧女士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
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桂中支行新增开设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综合
考虑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募投项目规划等各项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