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2 月 14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
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经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为目的的回购方案,以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
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52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6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 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
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