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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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
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到会董
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韦在胜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
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5.51 元/股(含),该
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回避:无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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