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2.5 元/股(含),
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 予以注
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回购股
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份的数量为 362,600 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6.98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人民币 6.90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2,511,40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分别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3 日、6 月 17 日、7 月 4 日、7 月 20 日、8 月 2 日、8 月 19 日、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
于回购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 2%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4)、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份 9,538,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2.88%,最高成交价为 7.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8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9,909,518.92 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
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
《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价格、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
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实际回购情况
项目 回购方案 实际回购情况
是否符合回购方案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5,990.95 万元
回购金额 是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价格 不超过 12.5 元/股(含) 4.58 元/股—7.78 元/股 是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期限 是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
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炳兴
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与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岱熹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16,431,500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20%),以 6.96 元/股的价格,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岱熹投资,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
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9,538,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8%,
其中 6,600,000 股已用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华源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
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如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后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