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次回购公司股份 42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最高成交价为 12.2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1.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60,78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