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 关于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计划的首次回购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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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
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于2024
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
量1,1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45,731,391股的0.12%,最高成交价为19.64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9.4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2,082,08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十八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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