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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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至 1.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
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式回购公司股份 72,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最高成交价格 10.16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0.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32,06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
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
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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