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划”
年 8 月 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
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
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
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