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含)5,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含)10,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7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晚间在《证
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回购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
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2,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
最高成交价为 4.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824,83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
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