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已有 4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8.217 元/股)的情形,预计可能触发“华
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华锋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352.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35,24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24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 号”文同意,公司 35,2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将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
码“128082.SZ”。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华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锋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3.17 元/
股。
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
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17 元/股调整为 13.09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
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09 元/股调整
为 11.7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生效。
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71 元/股调整为
二、“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华锋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股票已有 4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8.217 元/股)。预计后续将可能触发“华锋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募集
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当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
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
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锋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