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
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9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
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24 年 2 月 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股权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